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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處理房地合一稅時,有三大重點要留意。台北國稅局指出,首先,企業出售房地所得,要併入當年度營所稅計算;其次,併入稅基後,還可以再額外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第三,由於已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因此該筆交易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並不能列為成本費用節稅。房地合一稅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交易近年才取得的房地,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都要一併計入年度營利所得額,並課徵營所稅,且不再適用以往《所得稅法》第4條有關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的規定。官員指出,然而依據所得稅法規定,雖然土地要課稅,但還是可以依持有期間的土地增值情形節稅,出售房地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時,可以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但最多只能減至零所得,超過也不能再額外減除。舉例而言,假設A公司賣出一套適用房地合一稅的不動產,原始購入成本為970萬元,這幾年還有支付修繕等20萬元費用,總成本為990萬元;另外還有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官員指出,假設A公司今年賣房收益可觀,出售收入總額為2,500萬元,則減除990萬元總成本後,這筆房地交易所得額就是1,510萬元;當A公司要申報營所稅時,還可以再將1,510萬元減除5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等於只有1,460萬元應稅。然而如果A公司沒找到好買家,只以1,010萬元賣出,那減除成本費用990萬元後,就只剩20萬元是應稅所得。官員表示,雖然這套房地有的土地漲價總數額為50萬元,但應稅所得只剩20萬元,所以最多只能減完20萬,讓整筆交易免稅,不能再額外減除剩下30萬元節稅。意即,在相同的成本費用下,出售金額比較低,節稅的權益也會受影響。官員提醒,考量到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時,已經讓企業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因此企業所繳納的土增稅,就不得再列為成本費用節稅。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0.07.01【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企業與經常往來的大客戶之間,若交易量過於繁雜,可以考慮申請按月開立彙總發票,中區國稅局表示,這項申請則必須符合二個條件。首先,申請方最近二年度的營所稅應有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其次,申請方過去不能有欠稅紀錄。符合以上條件即可提出申請。官員指出,按月彙總開發票其實是市場上很常見的做法,尤其是規模較大的營利事業,由於交易量也相對龐大,因此特別需要採彙整模式開發票,這在關係企業內部的交易也常使用。官員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時應按實際交易情形,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時限開出發票、交付買家,大多數的商品都是在交易當下,就該交付發票。官員表示,如果營業人欲對特定往來交易廠商開立按月彙總發票,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1條規定,須符合二項條件:首先,開立方也必須是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是在最近二年度的營所稅申報案中,都是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官員指出,通常能採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簽證的,都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其次,開立方不能積欠營業稅、營所稅及相關罰鍰。官員指出,以上兩項規定都是針對發票開立方所作的規定,法令並不特別限制客戶的身分,但是發票開立方申請彙總開立發票後,必須要將收受彙總發票的客戶名冊提供給國稅局,上面須載明對方營業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核准後,才能採行彙總模式。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0.06.09【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所得稅申報期間僅剩不到一個月,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今年申報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時有不少新制上路,記得留意三大變革:稅率變動、會計準則變動調整數、新增減除項目等,以保障自身權益。企業今年除了申報2019年營所稅外,同時也要申報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近期財政部配合所得稅法、產創條例、新冠肺炎紓困等修法或措施,在未分配盈餘申報方面有許多變革。首先在適用稅率方面,自2018年未分配盈餘開始,其加徵營所稅稅率自10%調降為5%,以幫助對外籌資較不易的中小企業,可藉由保留盈餘累積資本,有助未來企業轉型升級。其次,會計準則變動的追溯調整數,要記得併入未分配盈餘申報。國稅局表示,隨著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企業會計準則公報(EAS)改版,企業會追溯調整期初保留盈餘,過去這部分的期初影響數不計入未分配盈餘課稅,不過自2018年度起,無論增減都要反映在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提醒企業留意。最後,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也新增三項減除項目。第一,前述因會計準則變動追溯調整的淨增加數,若分配給股東或社員,可列為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項;若今年申報期限截止前來不及分配,只要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分配,可再回過頭來更正申報2018年未分配盈餘。第二,企業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營運,今年首季虧損可按比例換算為上半年估計虧損,列為2018年未分配盈餘減項,未來再視實際虧損情形多退少補。第三,因應產創條例修正,自2018年未分配盈餘申報起,公司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內,以該盈餘從事實質投資達100萬元者,這筆實質投資金額也可列為減項。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0.06.07【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年3月時主動公告,因新冠肺炎疫情遭隔離檢疫者,3月至5月八大稅目申報期間可延長一個月到半個月不等。據悉,由於國內疫情趨於穩定,財政部傾向不再主動公告延長6月以後開徵的各稅目申報期限,不過個案若繳稅有困難,仍可依規定申請延分期繳稅。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3月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0條,針對3月至5月間的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牌照稅、房屋稅、奢侈稅等八大稅目,主動公告展延申報期間,只要因疫情遭隔離、治療或檢疫者皆可適用。隨後因應疫情發展,為避免申報人潮群聚,增添染疫風險,財政部更針對所得稅(綜所稅、營所稅)申報再加碼,首度讓全體納稅人報繳期限一律延長至6月底。而眼看時序將邁入6月,財政部是否會再針對後續開徵的各稅目主動公告延長申報期限?官員對此表示,目前傾向不再主動公告延長,然而延分期繳稅機制仍舊存在,只要受疫情影響導致稅繳不出來,一樣可以在申報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分期。官員表示,主要是因為國內疫情穩定。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截至今(31)日全台確診案例442例,已有423人解除隔離,就疫情發展而言,6月以後開徵的各稅目照理講應可如期申報。其次,官員也表示,6月以後較大規模的開徵稅目,除了每兩個月一次的營業稅,剩下的就是10月的營業用車下期使用牌照稅、以及11月的地價稅,距離現在還有一段時間,屆時再視疫情變化來檢討,是否有主動公告展延必要。官員也表示,雖財政部不再主動公告延長各稅目申報期限,但延分期繳稅機制仍存在,只要繳納期限在新冠肺炎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因疫情導致繳稅有困難,不限稅額多寡,都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最多延期一年、分期三年,協助納稅人度過難關。官員提醒,納稅人若想申請延分期繳稅,應在法定申報期間內完成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0.06.01【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為協助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財政部苦民所苦、愛心辦稅,陸續推出多項稅務措施協助營業人度過難關,企業可善加利用。一、不論是否受疫情影響,所有營業人均可延長營所稅申報繳納期限至109年6月30日。財政部原本僅規範可延長申報繳納期限者適用於營業人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因COVID-19而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事由影響,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者;其後於4月13日進一步放寬,所有營業人皆可延長申報繳納期限至109年6月30日。二、受疫情影響繳稅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適用於接受紓困相關措施者及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於規定納稅期間內提出申請。●不受應納稅捐金額限制。●延長繳納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三、支付員工防疫隔離假之薪資費用加倍減除。●雇主支付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前項薪資金額,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不得重複適用。資料來源: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經理2020.05.25【張瑞峰】
國稅局18日表示,今年營所稅申報期限因疫情延長至6月30日,企業有較多時間可更正申報。但官員提醒,企業往年最常犯十大錯誤,像是未加計漏開發票的銷售額、借貸給他人未設算利息收入等,今年企業應慎重檢查,以免被國稅局開稅單處罰。官員指出,在營業收入項目有兩種常見錯誤,小規模營業人常常在年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的一般企業,但隔年申報卻漏報了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查定營業額;第二種是企業漏計短漏開發票銷售額。在營業費用方面則有三大地雷,第一為公司呆帳損失如果未取得憑證,像是民事訴訟的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備抵呆帳文件等,則不能申報該筆損失;第二是企業列報屬個人消費或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的消費性支出,如企業主買自用車輛。第三是企業列報捐贈及提列小客車折舊,但超過法定限額。而非營業收益或損失、未分配盈餘部分也有三大常見錯誤,包括企業借貸給股東或其他企業卻未依所得稅法規定設算利息收入、企業短漏報的稅後純益沒有計入未分配盈餘,還有企業短漏報費用與利息收入,像是未計入保險理賠款、貨物稅退稅款、政府補助款。其他類型的兩大地雷則為營利事業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不動產,但漏填申報書的計算明細表;營利事業採用擴大書審方式申報,但是未依法調整純益率或是填錯產業代碼。官員也表示,企業今年報稅可善用三大稅務紓困措施,第一,不限稅額皆可分期與延期繳稅,最長可延一年或是分36期(三年)。第二,企業可以要求留抵營業稅款提前退稅,只要企業因疫情進貨多、銷售差,導致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公司可以申請提前核退營業稅機制,讓企業維持現金流與營運。第三,若企業今年首季出現虧損,只要是已實現且經會計師簽證,即可做為企業2018年未分配盈餘稅減項。官員強調,國稅局會針對企業今年首季虧損乘以二倍、換算成上半年規模抵稅。資料來源:工商時報2020.05.18【林昱均】
企業去年若有出售房地產,近期申報營所稅時應注意房地產原始取得時間,若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產,就必須依法課徵房地合一稅,而且計算過程中,已支付的土地增值稅,也不能列為年度費用。北區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稅是從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相關土地交易所得應計入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適用以往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規定。舉例而言,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即發現轄內有間甲公司,於2016年8月間以885萬元買進桃園市一筆土地,同年10月間以1,146萬元價格出售,遭國稅局查核發現漏報,該筆土地交易所得為261萬元,全額核定為出售資產增益,補徵稅額44萬元,還按照所漏稅額處0.6倍罰鍰,加罰26萬元。官員提醒,營利事業辦理去年度結算申報時,要注意若去年有處分的土地,是否為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須計算土地交易所得額課稅。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0.05.14【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許多創投業者的經營型態採有限合夥形式,會計師指出,有限合夥組織今年申報營所稅時,也和一般公司一樣,可適用盈虧互抵節稅,但是需注意如期申報、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等,符合三大要件才可盈虧互抵。勤業眾信會計師陳惠明指出,有限合夥組織多半以創投事業為大宗,包括中華開發優勢創業投資有限合夥、台衫水牛二號生技創投有限合夥、國泰永續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等,不僅擁有高知名度,也皆為數十億資本額的創投事業。中區國稅局表示,有限合夥組織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本身具有法人資格,隨著《有限合夥法》確立,財政部近期也逐漸放寬有限合夥組織,得適用一些公司組織才有的租稅優惠。官員表示,有限合夥組織想運用過去十年的虧損為申報年度抵稅,跟公司組織一樣,要滿足三大要件,第一,會計帳冊簿據必須完備;第二、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都要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第三,必須如期申報,逾期申報年度不得適用。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0.05.13【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企業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可以申請緩繳一年或分期三年納稅,南區國稅局提醒,由於今年相關稅務申報多可透過網路進行,企業在今年申報營所稅時,需留意選擇「非線上繳稅」並完成申報,才可利用報稅系統申辦緩繳及分期。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報稅期程也受影響,南區國稅局指出,今年申報2019年度營所稅及繳納期間已延長為5月1日至6月30日止,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多多利用申報系統,完成網路申報及上傳附件作業。官員表示,企業若受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可申請延期最長一年,或分期最長三年繳納,在申報期限6月30日前,依申請事由備妥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至於如何申請?官員指出,可於網路申報營所稅時一併申請,首先在繳稅方式選擇「非線上繳稅」;第二步,待申報上傳成功後,在「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顯示訊息按「線上申請」,將自動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即可。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0.05.07【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企業與關係人企業之間的受控交易,經常被國稅局列為查稅重點,台北國稅局表示,若企業高度仰賴另一家企業的智慧財產、原料,或相關交易金額占營收比重五成以上,即便雙方沒有從屬關係,很有可能會成為移轉訂價查核對象,業者應向國稅局證明交易並未受控,以免遭調整補稅。所謂的受控交易,就是指關係人之間從事交易,包括國內外子母公司之間,直接或間接被控制的交易。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申報營所稅時,如果年度間有從事受控交易,應按《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1條規定,依規定格式揭露關係企業或關係人資料、從屬或控制關係及持股比例結構圖,以及彼此間交易資料,並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官員表示,不過有幾種特殊狀況與關係人交易類似,但企業可以提出證明,主張交易符合常規,不必向國稅局提供移轉訂價報告。官員指出,第一種情況是企業高度仰賴另一家企業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門技術等,相關經營活動的產值達同年度經營活動總產值50%以上;第二種情況企業的購置的原物料來自另一家特定企業,且交易金額達企業進貨總金額50%以上;第三種則是企業銷售商品給特定另一家企業,且該商品銷售收入達企業同年度銷售收入總額50%以上。官員表示,這三類情形依法都會視為受控交易,可能會有跨國避稅風險,不過也可能是因為特殊市場或經濟因素而造成。因此查核準則也規定,企業可以在申報年度營所稅之前,提示的雙方股東名冊、董監事名單、公司登記等文件給國稅局,證明交易雙方沒有從屬或受控情形,以免未來遭移轉訂價查核。官員表示,只要不存在其他實質控制或從屬關係,依照財政部過去函釋,也可以排除適用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0.05.05【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針對年度所得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提醒業者申報營所稅時,應留意政府會依年所得高低,分為免稅、減半課稅及正常課稅三個課稅級距,且今年的稅率及課稅級距亦較去年申報有所變動。官員指出,財政部從2018年開始陸續推動所得稅制優化政策,其中營利事業所得稅已經全面從17%調升至20%,不過特別針對年度營利所得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則採取緩步調高的措施,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官員指出,原則上今年5月申報去年度營利所得時,年度所得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稅率已經逐步調至19%,不過在50萬以下還細分為三個級距,並不是所有中小企業都需要繳到19%營所稅。首先是免徵級距,官員指出,根據現行規定,年度課稅所得額未達12萬元的微型企業,可以免徵營所稅,這樣的設計也包含量能課稅、累進稅率等概念。第二級則是減半課稅級距,官員表示,去年報稅時,年度所得額12萬元以上、18.75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適用減半課稅,今年申報營所稅時,減半課稅級距則調整為12萬元以上、193,548元以下。官員表示,所得適用減半課稅的中小企業,可以先將應稅所得額減除12萬元(中小企業免稅門檻),再就差額的一半計算課徵19%營所稅。舉例而言,年度應稅所得僅13萬元的小企業,課稅所得先減除12萬元再減半,只要就5,000元乘以19%課稅即可。至於年度所得達到193,548元以上的中小企業,就要開始依據19%稅率完整課徵營所稅。官員表示,如此報稅分級措施,可以讓中小企業減緩營所稅率提升的衝擊,今年報稅的時候也可以注意,減半課稅的級距門檻,已登升至193,548元,相較去年略有提高。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0.04.28【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營所稅報稅季即將到來,相較2018年而言,2019年整體稅制變革不大,但仍有三點新規及變化,包括適用稅率、投資抵減優惠,以及境外資金專法的適用,納稅人於今年報稅時務必留意新規適用情形。一、適用稅率別搞錯營所稅稅率自2018年度起,自17%調高至20%,惟減輕低獲利企業之稅負及提供調整適應期,針對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規定分三年漸進式每年調高1%,即2018年度稅率為18%、2019年度稅率為19%,2020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故納稅人今年申報時,記得留意適用稅率之改變。二、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專法回台之投資收益,免再重複申報繳稅企業已於去年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申請且匯回之境外轉投資收益,僅須按8%稅率課徵完稅,且今年申報營所稅時,免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課稅。不過要小心的是,須留意若境外已納稅額,也不得主張扣抵享受節稅。三、新增智慧及5G設備投資抵減優惠為鼓勵企業智慧升級轉型,並帶動5G等產業發展,《產業創新條例》於2019年7月3日增訂第10條之1,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投資於智慧機械或5G相關設備、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於同一課稅年度內達100萬元以上,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其支出得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抵減率採二擇一方式,可選擇「支出金額5%全數抵減於當年度」或「支出金額3%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於各年度」,且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資料來源: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2020.04.23【會計師/楊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