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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報稅季即將到來,今年報稅期間為5月1日至6月2日,據所得稅申報新制,今年申報共有4大重要變動,包括綜合所得稅級距調高、基本生活費調高、租金支出扣除額調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更優惠,為民眾提供更多節稅機會。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張啓晉指出,今年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部分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高,其中113年度每人的免稅額提高為9.7萬元(以下金額皆以新臺幣計算),相較去年度增加5,000元;標準扣除額增加為13.1萬元,相較去年度增加7,000元。基本生活費也調高,申報戶成員每人基本生活費提高至21萬元的保障可不課稅,相較去年度增加8,000元。另外,幼兒學前扣除額更加優惠,除了取消排富條款,擴大適用年齡從5歲以下改為6歲以下,且扣除額度提高,適齡子女從每人可扣除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可扣除22.5萬元。舉例若家庭育有2名年滿6歲及4歲的子女,共可扣除37.5萬元(15萬元+22.5萬元)。不僅如此,租金支出扣除額也將改變,從一般扣除額的「列舉扣除額」項目,改為「特別扣除額」,更容易適用。上限從原先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也就是說,原本有租金支出,可能因列報之列舉扣除項目合計金額小於標準扣除額,因此擇用標準扣除額而無法享受到此租金支出扣除額扣除效益的申報戶,現在也有機會適用,且額度比之前更高。張啓晉提醒,適用條件本次新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有房屋者」,不適用租金特別扣除額,但若因就業、就學等符合財政部解釋函令公告之情形需租屋者,不受此限制;同時增加排富條款,包括減除租金支出及長照特別扣除額後,本人或配偶仍適用累進稅率20%以上者,則無法享有租金扣除。張啓晉進一步舉例,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戶成員名下無不動產,僅在境內租有一間房屋供一家四口自住,無論適用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者,皆可申報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上限18萬元;但若申報戶符合排富規定,就算是在境內租屋且自用,也不適用此項扣除額。2025報稅新制一次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資料來源:TVBS2025.03.13【編輯伍芸彤報導】
甲君112年7月10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以750萬元出售於107年間取得之房地,但未於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經查獲後除補徵稅款47萬餘元外並處罰鍰23萬餘元,70萬元瞬間飛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房地合一稅制係採自行申報制,個人交易房屋、土地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應依同法第14條之5規定,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個人交易房地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不論盈虧、是否有應納稅額,均應依上述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倘發現未於期限內申報,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以免經查獲後遭補稅並受罰。資料來源:工商2025.03.06【傅沁怡】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去年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已於今年2月5日截止,若扣繳義務人發現申報錯誤,可趕緊自動補報或更正,以減輕處罰。常見有十種申報錯誤類型,提醒企業應多加留意,以免挨罰。南區國稅局表示,包含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原本申報期限是在今年元月底,但適逢春節,延長至2月5日。國稅局指出,扣繳申報常見有十大錯誤態樣。首先,所得人基本資料錯誤,公司將所得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所得金額填寫錯誤或遺漏,導致申報無效或影響所得人報稅。第二是薪資所得扣繳計算錯誤,例如部分公司每月發放兩次以上薪資,但未按全月總額來計算扣繳稅款。第三,給付兼職所得超過標準(2024年為88,501元)時,公司應扣取5%稅款,但卻未依法扣繳。第四,聘請臨時工時,公司未依規定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第五,小規模營業人租金、薪資等扣繳疏漏。像是新設立的小規模營業人支付租金、薪資或其他所得時,未扣取應扣稅款,或未依法申報扣免繳憑單。第六,以負責人名義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但營業人未依法辦理租金扣繳及申報。第七,承租數人共有房地,應按所有權比率分別開立扣免繳憑單,但卻未依規定辦理。第八,年終、尾牙等抽獎活動,當中獎人為本國居住者,應扣繳稅款超過2,000元,卻未扣稅。所得人為非居住者時,未按給付總額扣繳20%稅款。第九,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時,未在代扣稅款日起算十日內繳納扣繳稅款並申報憑單。第十,捐款給國內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時,未開立免扣繳憑單。國稅局提醒,若扣繳義務人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憑單申報的情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查核或財政部指定人員調查前,應主動補報及補繳,可依法減輕處罰。財政部另外提醒,《所得稅法》修法後,今年元旦起已適用扣繳新制,扣繳義務人定義,已從原本負責扣繳的自然人,如單位主管或事業負責人,改為由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本身承擔扣繳義務,簡化責任歸屬。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5.03.04【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個人受贈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不動產,未來出售時要留意稅額計算方式,有兩大重點。首先,只能減除個人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其次,受贈時繳納的土增稅可列為費用扣除。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屋或土地時,課稅所得額計算方式是成交價額扣除原始取得成本,也就是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再減除相關必要費用,如仲介費、代書費等,再減掉個人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過去常見錯誤,是將贈與人(也就是前手)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也列為減除項目,導致漏稅。此外國稅局提醒,受贈時繳納的土增稅,屬於個人取得土地的成本,可以列為費用扣除。舉例來說,張先生的父親在2021年6月贈與他一筆房屋與土地,張先生繳納土增稅75萬元。後來他在2024年7月出售該房地,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將父親持有期間累積的土地漲價總數額295萬元列為減除項目,經國稅局審核後,剔除這筆金額;不過同時,張先生未將受贈時繳納的土增稅列為成本,國稅局也補認。最終經重新計算後,張先生所漏所得額為220萬元(295萬元–75萬元),持有期間超過二年、未超過五年,適用35%稅率,需補稅77萬元(220萬元×35%)。國稅局呼籲,個人出售房地時,應依規定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並確保正確申報可扣除項目,尤其是土地漲價總數額,避免錯誤導致補稅;同時也別忽略自身權益,像是受贈時繳納的土增稅,就可以列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個人受贈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不動產,未來出售時要留意稅額計算方式,有兩大重點。聯合報系資料照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5.02.27【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公司支付租金給房東時應辦理扣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當公司承租房屋,並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和全民健保補充保費時,這些費用等於是承租人為租房所支付的對價,依規定須視為租金一部分,計算並繳交扣繳稅款。企業向房東租屋,須辦理扣繳,這筆扣繳稅款是屬於房東的所得稅,照理由房東負擔,但實務上,常有房東與企業約定,直接由企業負擔這筆稅款,這種情況下,整筆金額都需要視為租金。據現行規定,房東單次收取超過2萬元租金,需繳納10%扣繳稅款,而全民健保補充保費費率為2.11%,因此,如果公司承租房屋並負擔這些費用,承租人就需要依此計算整體的租金支付總額,並根據這些總額來計算需要繳交的扣繳稅款。舉例來說,甲公司承租房東小明的房屋,租約中約定甲公司月租金10%作為扣繳稅款,另須負擔2.11%的健保補充保費,若小明每月實收租金為4萬元,回推扣稅、扣除健保補充保費前的金額,應為45,511元(含稅及補充保費),推算出總租金後,再以10%計算扣繳稅款4,551元。也就是說,甲公司辦理扣繳時,應繳納扣繳稅款4,551元,而非單純以4萬元乘以10%計算扣繳稅款。這筆稅款需要在每月10日前繳給國庫,若每次應扣稅款少於2,000元,則可免扣繳,甲公司還需在每年元月底前,向稅務機關申報扣繳憑單。高雄國稅局提醒,若雙方租約中有約定由承租人負擔額外費用,這些費用應視同租金一部分來計算租金總額,並依此來進行扣繳稅款和憑單申報。國稅局補充,若租約中未明確規定由承租人負擔這些額外費用,則應由房東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費,因此,在簽訂租賃契約時,雙方應清楚約定各項費用由誰負擔,以免產生不必要誤解或爭議。國稅局指出,企業承租人如果負擔房東的扣繳稅款和全民健保補充保費,必須確保計算出包括這些費用在內的總租金額,並根據總金額來正確繳納稅款,依規定辦理扣繳憑單申報,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5.02.12【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在申報營所稅時,若適用《所得稅法》規定扣除前十年核定虧損,應注意計算方式,依規定,企業應先將投資收益抵減虧損,再扣除餘額,若計算錯誤,可能導致補稅並加計利息,增加財務負擔。所得稅法針對公司組織等營利事業,設有盈虧互抵機制,只要符合一定要件,就可將前十年核定虧損,從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課稅,要件包含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企業申報盈虧互抵,實務上常出現的錯誤包括忘了先以投資收益抵減虧損。國稅局官員解釋,根據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企業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因投資收益不課稅,企業也就忘了先用來抵減虧損,導致漏稅。舉例來說,國稅局近期查核轄內甲公司2022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申報前十年虧損扣除額為1,000萬元,但經查核後發現,該公司2019年申報案件中,包含不課稅的投資收益400萬元,依規定,這筆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再計算可扣除的虧損餘額。經國稅局扣掉投資收益,重新核算後,公司實際可扣除的前十年虧損餘額為600萬元,核定必須補稅。國稅局強調,企業應在申報營所稅時,仔細檢視過去十年核定虧損的計算方式,尤其是有關投資收益的抵減問題,避免因計算錯誤導致補稅,甚至產生額外利息。若企業對計算方式或其他稅務問題有疑問,可向當地國稅局查詢,並請求協助確認計算方式正確性,確保申報無誤,減少補稅風險。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5.02.07【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近日公告,修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進一步提升網路申報的使用便利性,並調整部分適用對象,以鼓勵更多納稅人採用數位化申報服務。賦稅署官員表示,近年來積極推動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每年主動以紙本或電子方式通知納稅人試算結果,近期由於網路申報系統流程更新,新增稅額估算表下載功能,民眾進入系統即可取得完整的申報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完成申報程序。官員解釋,此次修正調整主要在調整適用稅額試算對象,有三類原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對象將改為不適用,需自行至網路申報系統下載試算表並完成申報。第一,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完成申報者,課稅年度之前一年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方式完成線上申報,且未經國稅局現場協助申報者;第二,40歲以下納稅人,非身心障礙或長期照顧需求者,不再寄送試算通知;第三,40至70歲納稅人,同樣非身心障礙或長期照顧需求者,且課稅年度屬不繳不退案件者。再來是撤銷稅額試算申請期限調整,官員解釋,納稅人原可於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申請撤銷稅額試算服務,但從2025年起,申請過的納稅人將無法再撤銷,也無法重新申請適用此服務。此外,官員還說,其他部分則是配合最新法規及實務運作進行微調,像是針對六歲以下子女的幼兒扣除額適用對象等,確保資料收集範圍更為準確,建議民眾多利用網路申報系統,減少紙本通知作業,不僅便捷迅速,也能共同推動環保綠化目標。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5.01.23【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有民眾無償租房給朋友當辦公室,以為沒租金收入免報稅,沒想到仍遭國稅局依當地一般租金計算租賃收入,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讓他相當不服。對此,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如將其所有房屋無償供營業人設籍使用,依法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並於次年5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國稅局解釋,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是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其租賃收入。而「他人」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換言之,個人若將房屋無償供營利事業營業使用,無論該營利事業之負責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都要設算租金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國稅局以案例表示,甲君2022年將名下房屋無償供其擔任負責人的A公司設籍營業使用,但甲君未申報租賃收入,經國稅局復查確實無收取租金,且A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亦未列報租金支出,經該局以A公司是依公司法設立之「法人」,即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所稱之他人,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甲君的租賃收入,報繳所得稅。國稅局呼籲,個人如將所有房屋無償供營業人設籍使用,即使未收取租金,依上開所得稅法規定,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25.01.14【文/記者朱語蕎】
企業房地合一稅2.0稅額,須計入隔年營所稅暫繳稅額計算範圍,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委員今天建議財政部檢討其合理性,以避免非建商的企業,因一次性的房地交易,而面臨暫繳資金壓力。財政部表示,將請國稅局蒐集個案,檢視實務情況,通盤審慎研議是否調整計算範圍。財政部今天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第4季會議,由財政部次長李慶華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財政部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彙整近一年來各項措施執行成效,於這次會議提出成果報告。財政部表示,會中有外部委員提出,考量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有「核閱報告」及「查核報告」之分,因此針對營利事業認列CFC所得辦理結算申報,需檢附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種類,建議應有明確規範,以利業界遵循。再者,外部委員建議檢討現行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中,房地合一稅2.0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計入下一年度「暫繳稅額計算範圍」的合理性,以符量能課稅原則。財政部官員說明,為減輕企業一次繳清稅負的壓力,也便利國庫資金調度,企業當年度所得除要在隔年5月申報繳稅外,當年9月要先「暫繳」一次,等到隔年5月申報,確認全年應納稅額後,可扣掉暫繳部分,僅就餘額繳納。財政部官員指出,企業營所稅暫繳,分為一般申報、試算申報。一般申報是繳納「前一年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一半」,這類案件占大宗;另外,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有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可選擇採試算申報,以「當年上半年實際營業額核實計算稅額」。財政部官員表示,外部委員在會中提到,非屬建商的企業,可能會遇到某一年度出售廠房、房地而有一次性收入,要繳納房地合一稅,墊高其當年度營所稅額的情況,這一企業隔年9月申報暫繳時,若採一般申報,要繳納「前一年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一半」,就恐面臨資金壓力。財政部官員指出,後續將請國稅局蒐集個案,檢視實務遇到的情況,通盤審慎研議營利事業暫繳稅額計算範圍。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營利事業出售房地產比照個人課稅,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計稅,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資料來源:中央社2024.12.25【台北25日電】
行政院今(26)日院會將由綜合業務處陳報「2025年元旦起實施之重大政策及惠民措施」,包含減稅、最低工資調升、碳費試行申報等。各部會統整明年元旦新制,其中,最低工資月薪自27,470元調升至28,590元,時薪自183元調升至190元,估257萬名勞工受惠;另軍公教也將調薪3%。稅制方面,財政部已公布,113年度基本生活費調升8,000元至21萬元,將於2025年5月報稅適用,估208萬戶受惠。另外因為物價漲幅達標,元旦起遺產稅、贈與稅級距金額調升,適用最低稅率10%金額,遺產稅調高至5,621萬元以下,贈與稅調升至2,811萬元以下,高資產族群可望省稅。另包含所得稅扣繳新制、營業稅起徵點調升等也是自明年元旦起上路。明年起勞保普通事故費率調升0.5個百分點,預計調升至11.5%,加計1%就業保險,合計費率為12.5%。在產業關注議題方面,邁入排碳有價時代,碳費將於2025年試申報,2026年正式收費,每噸費率300元,適用優惠費率可降至每噸100元或50元。經濟部則調高用電大戶節電目標,由原本1%提高至1.5%,共271家公司受影響。在市場面,金管會開放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提供投資人多元化金融商品,估三年內累計發行規模可上探2,000億元。另外創新板全面刪除合格投資人制度,將有助提升創新板流動性及交易量,促進創新企業申請掛牌,將於1月6日起實施。民生消費方面,明年起旅宿業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不得在營業場所陳列梳子、牙刷、牙膏等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外交部則有條件開放線上申換護照。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4.12.26【記者:余弦妙、江睿智、邱琮皓/台北報導】
每年五月是企業都要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許多企業因不熟稅務法規變動、不明國稅局審查重點,或未充分了解申報規範,被要求補稅甚至被處罰。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三大重點,協助企業降低申報風險。首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務負責人資深會計師張瑞峰表示,總公司管理費用分攤需符合法令限制,境內外國分公司分攤總公司管理費用時,僅能針對總公司或區域總部的非營業部門進行分攤。張瑞峰指出,若總公司設有營業部門,則應與各地分公司共同分攤非營業部門的管理費用;此外,總公司管理費用不得重複計入分公司進貨成本,或重複列報其他費用,確保申報資料準確性。再來是,收入比例為主要分攤依據,張瑞峰解釋,企業應根據總公司與各分公司營業收入百分比計算分攤標準,如遇特殊情況,可報請稽徵機關核准,採用其他合理分攤方式,有助於維持稅務處理的一致性,減少爭議。以及申報應檢附完整佐證文件,張瑞峰說,境內分公司申報總公司管理費用時,需提供國外總公司所在地合格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告,詳細載明總公司全部營收與管理費用金額。若採用經核准的特殊分攤標準,需另行提供分攤計算方式及各分支機構分攤金額的詳細資料,以避免因文件不全影響審查結果。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蔡尚潔提醒,國稅局對於分攤費用的審查,特別關注財務報告中會計師執行查核工作的完整性,以及總公司管理費用中是否包含營業部門的費用。若有疑慮,稅局可能要求分公司提供原始憑證與具體管理事證,以佐證分攤合理性。此外,若分公司支付的總公司費用涉及勞務報酬,須同時考量扣繳稅義務及移轉訂價的合規性。張瑞峰強調,企業在申報境內外國分公司分攤總公司管理費用時,應全面掌握稅務規範,避免因資料不全或違反法規而遭否准或處罰。企業需特別注意申報準備與文件佐證,以確保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並降低稅務風險。資料來源:經濟日報2024.12.23【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上路,調整未作有效使用(含空置)住宅之稅率,加重多屋族租稅負擔。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若房屋現況為空置,雖使用執照用途類別為住宅,仍不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若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申報達租金標準,適用較低稅率。稅務專家舉例分析,阿華在台南市有4戶住家房屋,除1戶自己辦竣戶籍登記實際居住外,其餘3戶空置,1戶自住房屋稅額約5,000元,依新制規定,其空置之房屋非屬自住住家用房屋,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2.0%-4.8%),3戶稅額約4萬7,500元。若是阿華將空置房屋全供出租作住家使用,並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依財政部基準,原3戶非自住住家用稅率降為1.5%,3戶稅額約1萬8,750元,節省1.5倍稅額差很大。透過新政策,阿華將房屋出租不僅自己有穩定租金收入,也可合法的節稅。南市政府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供出租作住家使用,納稅義務人如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檢具租賃契約書或其它證明文件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該屋適用較低房屋稅率1.5%-2.4%課徵。其目的係鼓勵多屋族釋出空置房屋,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增加租賃市場供給,幫助更多家庭找到合適的居住空間。資料來源:自由時報2024.12.17【文/記者林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