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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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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遭共有人霸佔 報警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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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遭共有人霸佔 報警有用嗎?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 2017.10.20

讀者李小姐問:

  母親有一筆土地是外公留下的遺產,由四房共有,但含我母親共有三房沒住那裡,而是被另一房佔用,後來由我們三房其中一方對大家提告,最後和解,取得土地分割,我們三房給那一房時間搬離,但對方卻以房子占有的土地還有其他不知名人士所有為由,不願意搬,請問可以用請警察處理嗎?是否可訴請法院強行拆屋呢?

律師楊貴智答:


  雖然讀者說已達成和解,但如果不是在法院訴訟中達成的和解或調解時達成的調解方案,也沒有經過公證並在公證書中放入強制執行條款,這樣的和解並無直接訴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效力,仍然要依循一般的民事訴訟途徑提告,等獲得法院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讀者提到已經「取得土地分割」,如果確實已經到地政機關完成分割登記,那麼對於不願搬走的那一房,可提起拆屋還地或請求搬遷的訴訟;若只是在和解時協議土地分割,實際上地政機關並無相關登記,那就要先提起履行和解協議的訴訟,以便完成分割登記。

  至於警察是不處理、不介入民事糾紛的,所以找警察無法解決讀者的問題,建議還是透過法院釐清相關爭議。

【丁牧群/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