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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7-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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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稅改拍板定案 綜所稅3大扣除額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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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稅改拍板定案 綜所稅3大扣除額調高

資料來源:卡優新聞網 2017.10.13

  攸關投資人權益的稅改方案,行政院今(12)日拍板定案,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提高所得稅扣除額、取消富人稅、調高營所稅率至20%、股利所得課稅二擇一,以及提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稅。草案最慢下週送立法院,力拼年底前通過修法,明(107)年實施,後(108)年申報明年所得稅時適用。

  針對股利所得課稅制度,草案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刪除營利事業設置可扣抵稅額帳戶及相關記載、計算與罰責的規定,國內投資人的股利所得計算方案可以二擇一,其一是獲配股利按26%的稅率分開計算稅額,並與其他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合併報繳,適合所得稅率級距較高的納稅義務人。

  其二則是獲配股利併入綜所稅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的金額以8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以抵稅或退稅。財政部認為,這是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的股利所得稅制,可以提高投資意願。

  提高扣除額則影響所有個人綜所稅納稅義務人,草案將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並且刪除所謂「富人稅」的最高稅率級距45%,綜所稅率級距從6級減少至5級,最高稅率降為40%,以利留才攬才,吸引投資。

  財政部評估,個人綜所稅中的標準扣除額從9萬提高為11萬,約有517萬申報戶受益;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12.8萬提高至18萬,分別有542萬戶及62萬戶受益。

  同時,稅改草案也減輕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的稅負,鼓勵轉型及升級,包括獨資合夥組織的所得稅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所得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所稅;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從10%降為5%。財政部表示,可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的企業所得稅負。

  另外,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從17%提高至20%,主要是17%的稅率與主要國家相比偏低,提高至20%可以增加稅收,用以支應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高扣除額,以及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率等所須的財源,並且縮小營所稅及綜所稅的稅率差距,減少公司藉由保留盈餘為高所得股東避稅的誘因。

【記者/方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