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稅改方案 會計師這麼看 建議未分配盈餘可有條件免稅

財稅新聞
[ 2017-09-04 ]

字體大小調整

稅改方案 會計師這麼看 建議未分配盈餘可有條件免稅

收藏

列印

稅改方案 會計師這麼看 建議未分配盈餘可有條件免稅

資料來源:NOWnews 2017.09.04

  財政部 1 日公布稅改方案,雖然會計師多給予肯定,確實有改善營所稅與綜所稅稅率差距過大、內外資股利及盈餘租稅待遇不同及國內個人股利稅過重3個爭執點,並達全民減稅目標,並預期應可更順利進行,但針對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建議的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部分,採稅率減半,有會計師建議,財政部應通盤考量,對於已進行投資、研發或響應政府政策作為的企業,可提供「一定倍數額度內」盈餘不予課稅。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芷認為,這次財政部提出的股利稅改方案,確實有改善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兩稅稅率差距過大、內外資股利及盈餘租稅待遇不同及國內個人股利稅負過重 3 個爭點,並達成簡化稅政與降低稅務成本等多元目標,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大幅增加全民皆減稅外,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由 45% 降至 40%,恢復到財政健全方案前的稅率,對一般非股利所得者,像領取薪資及紅利的所得者是較合理的調整,對於企業留才也有所助益。

  對於張忠謀所建議的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並未取消,但稅率由 10% 降至 5%,張芷表示,這可減輕公司股利政策的壓力,只是營所稅稅率由 17% 調升至 20%,著實增加公司經營成本負擔,並將直接影響公司的獲利狀況。

  至於股利所得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提高為 21%。國內個人股利所得有兩案,甲案是獲配股利金額 37% 免稅,餘額作為當年度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乙案是合併計稅減除股利抵減稅額,與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課徵,並由 2 種方式擇優適用,包括獲配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 8 萬元為限或獲配股利按 26%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張芷表示,也拉近與外資差距,看得出政府用心聆聽意見綜合周全考量的稅改方案,應可更順利進行。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同樣認為,稅改方案出爐宣告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正式畫下句點,這次稅改是朝「減稅」的大方向進行,針對高所得者的股利所得,無論採甲案或乙案,將可解決之前股利所得稅負過重的問題,也可降低內外資股利所得稅負差異。

  不過,甲案是採股利所得 37% 免稅,餘額 63% 合併課稅,與乙案相較之下的股利稅負,並未較高。此外,甲案採合併課稅,相較於分離課稅,能夠維持綜所稅制量能課稅的原則。

  至於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稅額,將公司帳上的股東可扣抵稅額一筆勾銷,林宜信分析,看似侵蝕個人股東的抵稅權利,但無論高所得者、散戶或小資族,若股利所得稅負不因稅改而加重,該一筆勾銷是否即可被接受,亦可進一步觀察。

  同時,財政部維持課徵未分配盈餘稅,以解決企業刻意將盈餘保留在公司而不分配的現象,稅率並由現行 10% 降為 5%。林宜信指出,基於企業稅負合理性與租稅公平,維持課稅有其必要性,不過,林宜信也建議財政部應通盤考量,對於已進行投資、研發或響應政府政策作為的企業,可提供「一定倍數額度內」盈餘不予課稅,提升企業加強投資的誘因,有助為員工加薪、擴大設廠等,達到兼顧防弊及興利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