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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售屋所得稅率 北市全降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2.09
去年有賣屋卻提不出證明的民眾稅負可望減輕!財政部昨(8)日公告105年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官員表示,由於房價回檔,在參考市場行情與實價登錄價格後,台北市內房屋售屋所得課稅比率為13年來首度全面調降,高級住宅從48%降為46%,其餘地區則由42%降為41%。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新制去年上路,適用新制者須於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日起30天內辦理申報納稅;但適用舊制者,土地出售利得免稅,出售房屋的利得須課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原則上售屋所得都要核實課稅,賠錢則可扣抵。
然而,實務上常有售屋拿不出成本證明、國稅局又查不到的情事,因此財政部會參考房地交易實價登錄價格,並搭配國稅局實地查核的狀況,來訂定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以房屋評定現值的比率來推計售屋所得。
但是由於各縣市標準不同,若標的房屋出售年度適逢坐落地鄉、鎮或縣轄市升格,則以交易的時點為準。
官員表示,由於去年房價交易量急凍,為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與部分鄉鎮市微降1至2個百分點,多數地區維持不變;至於台北市售屋所得財交標準則是13年來首度全面調降,高級住宅由48%降為46%,其餘地區則自42%降為41%。
值得留意的是,財政部參考央行定義,若是在台北市出售逾7,000萬元、新北市6,000萬元,雙北以外縣市出售超過4,000萬元的「豪宅」,仍要強制實價課稅,但若無法證明取得成本,國稅局將依房地售價占比,推計售屋所得為實際房屋售價的15%。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調降利潤率應和目前實價登錄上路後,透過現行機制,採取核實課稅者占多數,調降標準利潤率嘉惠者並不如外界想像的原因有關。此外,目前全台房價呈現下修趨勢,也是政府主動調降售屋利潤率的原因之一。
【王姿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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