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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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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籍 無法作產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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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財稅局表示,許多民眾在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土地變更編定或其他相關業務時,會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但該證明書僅用於房屋稅課徵,無法作為房屋產權及建造完成日期的正式證明文件。

  財稅局分享,一名納稅人辦理老家建物的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向財稅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作為產權證明文件,不過,該房屋自2011年才開始課房屋稅,該名納稅人要求財稅局更正稅籍起課年月,產生徵納爭議。

  財稅局解釋,房屋稅籍證明書僅顯示核發當日的房屋稅課稅內容,其登載的納稅人不代表該房屋實際所有權人,而是指負責繳納房屋稅的對象,即使民眾持有該證明書,也無法據此證明房屋產權歸屬,亦無法當作建物登記正式依據。

  財稅局提醒,民眾辦理不動產業務時,應確認所需文件正確性與用途,避免影響申辦進度。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5.04.01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