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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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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優惠稅率1%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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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稅新制上路囉!將於今年5月1日開徵,自住房屋適用稅率1.2%,對於全國僅持有一間自住房屋,房屋稅率調降為1%。

  邇來接獲本市新市區張小姐來電表示,全國只有一間房屋自住,因小孩學區或其他補助因素,沒有設戶籍但是有居住,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雖然有居住但沒有遷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張小姐的情形仍然是無法適用自住稅率。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誰可以適用呢? 首先全國單一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間房屋,且該屋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臺南市114年為152萬6,900元),並符合自住三要件如下:1.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2.辦竣戶籍登記 3.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稅率為1%。

  財稅局提醒民眾,新制實施後,自住房屋新增「設立戶籍」規定,雖然有實際居住事實但其沒有戶籍登記,仍然無法適用自住稅率,建議像張小姐這樣情形,除了自己及配偶外,也可以檢視一下家裡同住父母的戶籍,如要適用優惠稅率,請把握於今年3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 202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