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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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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賠錢 居然還要繳土地增值稅?專家:注意採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仍有機會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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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王於民國105年以100萬購入高雄鄉下一塊土地,但受到政府打炒房影響,10月中旬以80萬元賠錢出售,卻收到稅捐單位通知需繳納土地增值稅,讓小王心中不禁納悶,為何賣地賠錢,居然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對此,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說明,買賣雙方一般以公告土地現值或高於公告土地現值,向稅捐機關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而目前公告現值通常低於市價,若買進與賣出時皆以公告現值申報,縱賠錢出售,仍有可能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處舉例說明,小王於105年以100萬元購入B土地100平方公尺,雖然當時實際交易價格為每平方公尺10,000元,但係以105年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5,000元為申報移轉現值向稅捐處申報核定土地增值稅。

  但是,113年以80萬出售B地(實際交易價格為每平方公尺8,000元),並以113年當年度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7,000元為申報移轉現值。依上所述小王雖實際交易情形為賠錢出售土地,但土地增值稅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是以本次申報移轉現值7,000元減除前次移轉現值5,000元(依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差額,故仍核有應課徵之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24.12.05
【文/記者林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