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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4-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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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釋 他益信託房地符合5要件適用自住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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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昨核釋,他益信託房地符合5項條件,包括受益人為委託人配偶或已成年子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受益人為委託人的未成年子女等,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可按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目前自益及遺囑信託房地,可按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這次放寬他益信託房地符合要件也可適用。以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為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符合下列條件者,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信託房地准按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1.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的未成年子女。

  2.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3.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4.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5.信託房地並應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房屋稅條例第5條,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及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另,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與上述認定標準規定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的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



資料來源:自由財經 2024.06.14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