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財稅新聞
[ 2023-02-23 ]

字體大小調整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收藏

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即沒有所有權狀之建物,也要向稅捐機關申辦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嗎?

  稅務局說明,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於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繼承後,須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為繼承人。已辦理保存登記房屋則要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人繼承移轉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辦理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繼承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時,需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及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