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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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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可單方面作廢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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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區國稅局昨(23)日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後,如須作廢或重開,應注意收回作廢發票的收執聯及扣抵聯,不可未收回作廢發票,甚至是買受人不知情下,單方面自行作廢,避免違反法規或產生中獎糾紛。

  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如要作廢,應自行記載事項書寫錯誤,並將誤寫的統一發票收回,並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在存根聯上,再另行開立正確的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為電子發票,應收回已列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加註「作廢」字樣,並將作廢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另外,營業人在辦理營業稅申報時,作廢的發票都要在當期的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南區國稅局指出,曾有營業人發票開立錯誤,因無法找到買受人,營業人單方面作廢發票,之後發票卻中獎,導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國稅局於是發函要求該營業人賠付溢付獎金。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2.08.24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