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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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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遺贈房地 可調整計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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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價漲,房屋成本可調整計算。財政部指出,若為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合一標的(2016年後取得房地等),取得成本是以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以及公告土地現值,且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為基準,若是物價漲越多,也會反映在取得成本。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第14-4條有關房地合一稅規定,個人、企業若交易2016年後取得標的(包括房地、預售屋及其基地),皆屬於房地合一稅範圍,個人必須在移轉登記後30天內報稅,企業則在每年報稅季繳稅。

  若個人是繼承遺產或是受贈取得不動產,未來出售時,其房地合一所得計算是以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且按照政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為基準,再減除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

  官員也表示,常常會有民眾誤以為出售繼承遺產或受贈不動產的成本為當年親屬購入價格,實際上僅為受遺贈時的房屋以及土地現值,但是可以依物價指數調整計算。

  以2016年6月(物價指數為99.7)繼承房地為例,若今年4月(物價指數為107.14)賣出,其現值調整估算約為原本現值的107.5%。

  舉例來說,A在2016年5月1日以總價1,050萬元(房地現值合計約400萬元)購入一戶房屋,但過了三天就過世,由女兒B在2016年6月繼承取得房屋。

  若B在2022年4月以1,300萬元出售該筆房地,以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認定約430萬元,代書等必要費用3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5萬元,其所得為835萬元(1,300萬-430萬-30萬-5萬)。因持有期間約五年多,B可適用房地合一稅率20%,其出售房屋需課房地合一稅167萬元。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22.06.21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