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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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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響者 房地合一所得稅得展延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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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財政部公告展延今年五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南區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稅申報繳納期限也有展延規定,雖不須事前提出申請,但仍應於展延期限內申報及繳納稅款,並檢具主管機關掣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核認。

  南區國稅局長盧貞秀說,個人如有交易符合應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房屋、土地、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次日起算卅日內自行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如原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今年五月一日至卅一日,但卻於此期間內因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卅日;如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的次日起再展延廿日。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22.06.08
【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