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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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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提醒 成本須與業務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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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事務所自行申報帳簿憑證,留意稅務抽查作業,台北國稅局表示,主張各項成本費用時,須與執行業務內容直接相關,不屬於執行業務的直接必要費用,將予以剔除。

  國稅局最近查核台北某會計師事務所,發現列報租金,較前一年鉅額增加,雖已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但從租賃契約內容,該所承租的房屋地址,並非執業場所登記地址。官員表示,調閱該大樓管理規約發現,該址僅供住宅使用,那名會計師也無法提供租用房屋與業務相關證明,最後該筆租金被剔除,且相關裝修攤提費用不能認列,讓事務所多150萬元應稅收入。

  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執業者業務收入,可減除業務所需房租或折舊、器材設備折舊、人員薪資。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2.03.31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