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土地受遺贈人應申報土地增值稅並貼用印花稅票

財稅新聞
[ 2022-01-19 ]

字體大小調整

土地受遺贈人應申報土地增值稅並貼用印花稅票

收藏

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遺贈係遺囑人以遺囑表示,將其財產無償給與受遺贈人(非繼承人),應以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申報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及申報移轉現值,係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因土地無漲價,所以土地增值稅為零。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遺贈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應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並提醒納稅人多加利用網路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