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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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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請記得申請房屋納稅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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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因繼承而取得未辦保存登記即沒有權狀房屋,並已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該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請記得檢附該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繼承系統表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於完成遺產稅申報繼承後,如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請務必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以避免產生納稅人名義與實際狀況不相符之情形,事關民眾權益,請務必留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