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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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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稅目屆期 6/2前補繳免罰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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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31日指出,今年3~4月期與4月申報營業稅,還有4月份貨物稅、菸酒稅、奢侈稅、房屋稅等五種稅目,繳納期限皆為5月31日止,尚未繳稅的營利事業與個人在6月2日前補繳稅款,即可免罰滯納金。

  因應疫情衝擊,財政部5月12日宣布全面延長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期限至6月30日,主要所得稅需要臨櫃申報者較多,每年國稅局還需加班收件處理,因此延長申報期間以分散人流。

  至於房屋稅繳稅期限仍維持5月31日,官員認為,主要是房屋稅屬於開單課徵,民眾只需在家線上刷卡、行動支付或轉帳繳稅即可。

  另為協助營利事業分流報繳其他稅負,財政部也在5月18日發布函釋,公告今年3~4月期、按月申報4月份營業稅與4月份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報繳期限全面延長至5月31日。

  如今房屋稅與營業稅、4月份菸酒稅等五大稅目屆期,官員指出,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逾期兩天內皆可免徵滯納金。

  若民眾、業者是在逾期兩天內繳納,例如6月2日晚上24時前補繳,可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

  但若是逾期超過兩天,則涉及加徵滯納金情況,例如6月3日0時後才補繳,因超商與線上系統無法處理滯納金,民眾與業者只能到金融機構(非郵局)補繳稅負與滯納金,每超過兩天加徵1%,超過繳稅期限30天者需加徵滯納金最高15%且移送強制執行。

  官員也表示,近期我國新冠肺炎每日確診人數仍有200~300人規模,若營利事業負責人、會計主管或申報人本人因疫情受隔離治療,依財政部函釋,繳稅期限可直接延後至隔離治療後20天內;另外,受疫情影響者也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申請延期(最長一年)或分期(最多三年)繳稅。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21.06.01
【記者/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