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永豐宣示改革 高層請辭負責

財稅新聞
[ 2017-05-25 ]

字體大小調整

永豐宣示改革 高層請辭負責

收藏

列印

永豐宣示改革 高層請辭負責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2017.05.25


    永豐金控「多事之秋」,近來不斷有內部人向立委及媒體爆料指控,重挫公司整體軍心以及業務發展,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昨(24)日針對連日來的紛擾,鄭重向股東、客戶及同仁致歉,並宣示徹底改革的決心和方向,永豐金控總經理暨財務長、永豐銀董事長游國治,則將帶頭向董事會請辭以示負責。

    除游國治自行請辭,永豐金租賃總經理莊耀、永豐金證券(亞洲)總經理蔡建志也跟著請辭總經理職務,永豐金證券總經理葉黃杞則自請記過處分;另有多名經理人均受相關懲處。

    因為永豐金控多位高層有重大人事異動,永豐金昨日也發布重大訊息取消今年第一季法人說明會。

    針對內部人的爆料,永豐金澄清,關於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的配偶張杏如持有三寶建設集團子公司Star City股權,並擔任Star City董事一事,經公司了解,該股權其實是一種「股權以讓與擔保的方式,把股票移轉給債權人」,也就是張杏如並非Star City股東,而是以Star City股票為借貸擔保品,持股人不能任意行使股東權利,除非該筆借款屆期且對方無法清償。

    永豐金指出,三寶建設集團的大股東在2006年10月間,為投資興建上海1788大樓,向張杏如個人借貸525萬美元,張杏如以她個人具有控制權的境外公司Dynabasic借錢給該名大股東,該大股東則轉讓500萬股Star City股票給Dynabasic,做為貸款的擔保品,並邀請張杏如自2006年11月起,擔任Star City的董事,好讓張杏如掌握擔保品公司的營運狀況。

    至於永豐銀行在參與Star City聯貸案時,張杏如已非Star City董事。永豐金指出,該聯貸案是主辦行台灣銀行於2012年11月14日提供Star City等相關借款人資料給永豐銀行參考,在2012年11月29日寄送邀請函邀請永豐銀行參貸、2012年12月14日經永豐銀行董事會授信委員會核准參貸。

    永豐金也表示,以時間點來看,永豐銀行在取得Star City等借款人資料時,張杏如所投資之公司因讓與擔保持有的Star City股權比例已降為約5.59%、未達10%,且張杏如當時已非Star City董事。因為Star City非屬銀行法上所定義的授信利害關係人,所以永豐銀行參與台銀主辦對Star City等公司的聯貸案,並未違反銀行法對於利害關係人授信相關規定。

    另外,永豐金租賃海外子公司Grand Capital貸款給三寶建設集團的子公司Giant Crystal一事,因Grand Capital是以自有資金辦理融資業務,並未收受存款或用其他方式吸收公眾資金,本質不是銀行業,且授信對象為Giant Crystal,應不適用金控法及銀行法有關銀行利害關係人授信之相關規定。

    永豐金表示,Grand Capital與三寶建設集團授信往來多年,期間收取之利息並未低於其他客戶之平均利率水準,並在2009年至2016年間,為Grand Capital帶來逾新台幣十億元的淨收入,對Grand Capital盈利有極大貢獻,這些收益最終也都回歸永豐金控股東一起共享。

【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