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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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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補繳稅 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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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的案件,如果被國稅局核定要補稅,將會在近期收到稅單,北區國稅局表示,本批補稅的繳納期限為1月16日至1月25日,請納稅義務人留意。

  官員指出,每年綜所稅申報完成後,都會出現一部分要補稅的案件,最常見的情形,像是列報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但是因為多人重複列報遭剔除,或是有部分年度所得忘記申報,以及少部分人工申報計算錯誤等情形,讓國稅局核定的應納稅額,比民眾原本報繳的還要高;光就北區國稅局的轄內,需補稅案件就有7.8萬餘件,補稅金額逾11.4億元。

  官員表示,各區國稅局都會統一在近期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月16日至1月25日。

  官員表示,現在繳稅不只可以到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繳納,便利商店也受理每筆限額3萬元以內的臨櫃繳納。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1.01.05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