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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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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國人所得 免填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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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是年底重頭戲之一,南區國稅局表示,對於扣繳單位而言,要注意給付對象身份屬性與稅籍,若是本國個人稅務居民,扣繳單位可以免除填發憑單的義務;如果給付對象是法人、機關團體或是外國稅務居民,扣繳單位還是要依法填發所得憑單。

  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將從明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官員表示,這段期間企業主要的申報項目,包括租金、薪資等各類應辦扣繳的給付,以及股利憑單等。

  官員表示,財政部近年力推無紙化政策,這次申報模式與去年相同,針對符合要件的給付項目,扣繳單位可以不用填發憑單給所得人。

  首先,最主要的條件,在於所得人的身份別,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官員表示,如果是他國稅務居民,或是大半年不在台灣的本國人士,都不屬於台灣稅務居民,不符合免填發憑單的要件。

  不只要是本國稅務居民,官員表示,如果給付對象是法人、機關團體等,不論本國籍、外國籍,一律都要填發所得憑單給對方。

  第二項要件則是如期申報,官員表示,憑單填發單位要在法定申報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報全年度的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各類相關憑單,才符合免填發的規定;如果錯過申報期,仍要補發所得憑單給所得人。

  官員表示,其實大多數的扣繳及股利資料,現在都已經匯入國稅局的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了,因此符合以上兩項要件的所得項目,納稅義務人可以在綜所稅申報之前進行查詢。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12.21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