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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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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辦理遺贈股權移轉 未索取相關證明將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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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身故留下遺產給子女,涉及產權轉移問題。國稅局提醒,公司在處理這類產權移轉案件時,記得向繼承人索取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等文件,確定已完成納稅義務,否則若逕自辦理移轉登記,將會違反遺贈稅法,遭處罰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期查核遺產稅時,發現有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將部分未上市公司股票移轉給子女,應課贈與稅卻未申報,而該公司卻未要求繼承人檢附稅款繳清證明書,就在股東名簿登記股票異動,而遭裁處罰鍰。

  遺贈稅法第42條規定,地政機關、政府機關或一般企業辦理遺贈財產產權移轉登記時,記得通知當事人,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稅款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等文件。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11.09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