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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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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 可享營業稅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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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指出,獨資、合夥組織自2018年度起,雖然要申報營所稅、但是免課稅,而且每年9月甚至免申報營所稅暫繳。此外,如果獨資企業主過世、由子女繼承衣缽,店內存貨、資產移轉給下一代免課營業稅。

  獨資或合夥組織屬於我國《商業登記法》範圍,多半命名為「商號」、「社」、「行」、「店」、「坊」等,設置成本較便宜、頗受新創事業青睞。

  官員指出,獨資、合夥組織、小規模營業人屬於個人營業性質,每年5月申報營所稅即可、部分甚至免申報,而9月營所稅暫繳一律免申報。

  我國自2018年所得稅改後,一般大型的獨資、合夥組織為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需開立發票適用5%營業稅率。大型的獨資、合夥組織在每年5月雖然還是要申報營所稅,但只報不繳,其收入是按出資比例,以營利收入名義歸課到企業主、合夥人的個人綜所稅,大幅簡化新創事業的報稅程序。

  此外,獨資、合夥組織若每月營業額未超過20萬元則屬於小規模營業人、適用1%營業稅率且免開發票。國稅局是採取定期查核營收、再推估到全年收入。官員指出,若獨資、合夥組織屬於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免辦理營所稅申報,等於免報免繳營所稅,直接列為個人所得課稅。

  官員指出,目前我國綜所稅率為5%~40%累進級距,乍看之下比營所稅率為20%還要高,但是獨資合夥企業每年營收多為100萬元左右,若是全數併入綜所稅,在減除各項扣除額與免稅額之後,獨資企業主適用稅率多為12%或5%,而且從實務方面來看,稅負比營所稅更輕。

  此外,官員表示,若是獨資企業的負責人死亡,由繼承人繼續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繼承人或一併變更商號名稱時,其繼承人獲得店內剩下的存貨以及固定資產、屬於繼承情況,並不屬於營業稅法規定的銷售貨物範圍,因此可以免課營業稅。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20.09.04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