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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20-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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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經核准不課徵增值稅案件 17日起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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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配合農業發展條例第卅七條第三項規定,將自一○九年八月十七日起辦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卅八條之一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以下簡稱「視為農地」案件),有無繼續作農業使用之清查作業,清查範圍為該局一○八年七月一日至一○九年六月卅日止申報核准案件,清查對象為核准案件土地承受人。

  該局針對視為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均於每年辦理清查,為期一個月。清查結果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期限內(卅日)恢復作農業使用,並於期限後進行複勘。複勘結果仍未改善者,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卅七條第三項規定,該筆土地於再移轉時則需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20.08.06
【記者廖建智/嘉義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