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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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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因應疫情影響 申報營所稅有貼心3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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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協助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財政部苦民所苦、愛心辦稅,陸續推出多項稅務措施協助營業人度過難關,企業可善加利用。

一、 不論是否受疫情影響,所有營業人均可延長營所稅申報繳納期限至109年6月30日。

  財政部原本僅規範可延長申報繳納期限者適用於營業人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因COVID-19而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事由影響,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者;其後於4月13日進一步放寬,所有營業人皆可延長申報繳納期限至109年6月30日。

二、 受疫情影響繳稅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 適用於接受紓困相關措施者及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

● 於規定納稅期間內提出申請。

● 不受應納稅捐金額限制。

● 延長繳納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三、 支付員工防疫隔離假之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 雇主支付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 前項薪資金額,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不得重複適用。

資料來源: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稅務部副總經理 2020.05.25
【張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