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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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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可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累計最高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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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衝擊,財政部昨天表示,受影響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金額累計最高三十萬元,可減輕企業金流壓力。

  依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營業稅額時可「進銷互抵」,於銷項稅額中扣抵進項稅額,僅就互抵後的餘額報繳營業稅;若企業生意不佳,進貨大於銷貨情形,進銷互抵後,多出未使用的進項稅額,可在後續申報各期營業稅時,留抵各期營業稅應納稅額。

  考量許多企業因疫情導致營收銳減,財政部昨發布解釋令指出,首次引用「營業稅法」規定,將受疫情影響導致營收衰退,視同為「特殊情形」,放寬企業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留抵稅額」,並簡化作業流程,授權各區國稅局從寬協助處理,不用逐案報財政部核准。

  財政部說明,在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今年一月十五日至明年六月底止),稅籍為營業中的營業人,若符合紓困條例定義的紓困對象,或今年連續兩個月平均銷售額,較去年下半年或全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十五%以上,就可適用申請;國稅局將「申請從簡、認定從寬、核退從速」辦理。

欲增額度 報財部核准

  至於限額方面,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原則上累計退還金額以三十萬元為限,基本上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應可全額退還;若企業欲增加額度,也可報請財政部核准。

  財政部已祭出多項租稅紓困措施,包括主動降低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額,若有困難也可申請延、分期繳稅;另若企業今年虧損,也可直接抵減過去未分配盈餘稅負。

資料來源:自由財經 2020.05.14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