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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2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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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訂價查核 鎖定二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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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作業即將開始,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若去年度營收達到新台幣3億元以上、與境外關係人交易金額達到2億元以上,就有義務要在今年報稅期限之內,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待國稅局抽查,以免未來遭抽查、調整稅額。

  官員表示,為了查核企業利用跨國集團內部交易,用不合理的價格把本國利潤移轉到他國避稅,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要在每年申報營所稅時,就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供國稅局未來抽查。

  官員表示,應準備移轉訂價報告的企業有二種。第一種比較單純,就是年度收入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全年受控交易總額達到2億元以上的大型跨國企業,就一定要準備移轉訂價報告。所謂的「受控交易」,指的是和國外母、子公司等關係人的往來交易。

  第二種情況是全年受控交易總額雖達到2億元,但是年度收入總額範圍在3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中型跨國企業。官員表示,這類企業原則上不用準備移轉訂價報告,但如果當年度確實有和境外關係人有交易,且又額外享受一定程度的租稅優惠,就會成為國稅局的查核對象,必須準備移轉訂價報告。

  官員表示,對於第二種中型跨國企業的情況,只要申報年度享受租稅優惠達到200萬元以上,或是申報扣除前十年虧損超過800萬元以上,二種情況符合一種,就會被認定為需要查核的對象。

  官員表示,雖然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營所稅申報期限可以延長,但由於企業並不用在報稅時主動提出移轉訂價報告,而是等到國稅局實際抽查時才提供,因此相關準備作業並不會因應疫情而延長,只要在未來收到國稅局書面調查函後,在一個月內提示移轉訂價報告既可,必要時還可以再延長1個月。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20.03.26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