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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20-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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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公保地解編 地主分回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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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政府盤點淡水都市計畫裡長年未徵收使用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出有19.4公頃可解編,其中18.76公頃將辦理市地重劃,讓原土地所有權人分回55%可建築土地,「還地於民」。

  新北市城鄉局表示,早期都市計畫因大多未規定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方式,導致必須透過一般徵收來取得,但政府資金籌措困難,部分公保地長達30至40年未徵收,因此市府依內政部2013年11月29日頒訂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進行專案通盤檢討。

  城鄉局指出,淡水都市計畫檢討出19.4公頃公保地可解編,其中有18.76公頃公保地,初步規畫採用跨區整體開發(市地重劃)方式還地於民。 地主可分回55%可建築土地,但必須負擔45%當地所需開放性公共設施用地的開闢,像是公園、兒童遊樂場及廣場等,預計開發完成後,市府可取得6.66公頃公保地,期望透過這次的通盤檢討解決公設長年禁限建問題,共創地主與地區發展雙贏局面。 淡水都市計畫將公開展覽到3月6日,並將在2月21日上午10時在淡海市民活動中心4樓演藝廳舉辦說明會,當天下午2時至5時,淡水區公所7樓閱圖室也會安排駐點服務,提供民眾諮詢及表達意見。 自2018年2月迄今,市府已經完成三重、新店、三峽、石門、澳底、坪林水源、土城、板橋、新莊及鶯歌等10處都市計畫區的公開展覽。

資料來源:聯合報 2020.02.17
【記者胡瑞玲/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