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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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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 明年上調至1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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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25日公告,2019年度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7.5萬元,適用戶數約184萬戶,2020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官員指出,此是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91,514元,按中位數之六成訂定。

  2019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7.5萬元,較2018年度17.1萬增加4千元,預估受益戶數增加5萬戶。基本生活費新制上路後,每年減稅利益為72.57億元,相較2018年增加11.88億元。

  財政部指出,目前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計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如果有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再行減除。

  舉例:若父母扶養2名大學子女、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5萬元。計算公式為四人免稅額8.8萬元x4+標扣額24萬元+儲蓄投資與教育學費扣除額=65.2萬元,而基本生活費新制總額為17.5萬元x4=70萬元,與公式差額為4.8萬元,4.8萬元可做另一項扣除額。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12.26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