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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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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憑單申報延至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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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繳單位注意,財政部賦稅署稅局指出,因應農曆春節提早到來,今年度扣繳憑單申報期也隨之延長,申報期間將延長至2月5日,供各公司行號申報2019年度扣繳憑單。

  官員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規定,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等各種營利事業、執行業務單位在支付他人所得時,必須依規定先辦理扣繳,在隔月10日以前向國稅局申報繳清,並且在隔年1月份統整申報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稅局官員表示,今年農曆春節來得早,在1月底適逢連續五天假期,因此申報扣繳憑單期限也跟著順延,適用所得稅法第92條,因此今年度扣繳憑單申報期限延長為2020年1月1日至2月5日。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12.25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