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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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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逃漏稅 負責人遭國稅局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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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或企業如果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辦理限制出境、禁止財產處分及停業處分等保全措施外,還會積極蒐集義務人之公開資訊及各項可供執行標的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通力合作追查,以徵起稅款。

  國稅局說明,轄內A公司滯欠營利事業所得稅4,332萬元,該局除移送強制執行外,並對A公司處以停止營業、限制其負責人出境。

  A公司為逃避稅捐執行,除將其名下之不動產信託外,並辦理負責人及營業地址變更,經該局查得A公司尚有機器設備金額3億4,575萬元,即通報執行機關啟動查封進行拍賣,因機器已耗損,無人應買。

  國稅局又查得A的信託不動產期限將屆,立即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復因已設有高額抵押權,拍賣無實益。該局仍鍥而不捨地運用各項公開資訊,例如媒體報導社會矚目案件或涉訟判決等資料,查得A公司涉作假帳掏空公司資產,經研析後陸續提供行政執行分署運用,由該分署命A公司前後任實際負責人及董監事等人提示相關資金往來文件,並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當事人因畏懼被管收,乃提出具體清償計畫,並提供不動產作為擔保品,已陸續執行徵起稅款1,280萬元,其餘稅款仍在分期繳納中。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12.18
【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