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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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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促參招商 內政部修法讓土地租金穩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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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內政部、財政部近日調整促參公有土地租金優惠辦法,讓租金「穩定化」,降低投資風險。官員表示,這次調整是將營運期間的租金算法,改為按當期地價及適用稅率乘積,加計簽約當期申報地價的2%。

  依據促參法第15條規定,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為公有土地時,其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可給予優惠。不過不少促參主辦機關向內政部、財政部反映,民間業者希望不要以申報地價作為租金計算基礎,或可採定額計算方式,避免租金不確定風險。

  為了鼓勵民間參與招商,同時兼顧所收的土地租金可支應當期地價稅,內政部與財政部調整促參案土地租金計收方式,讓每年租金的變數降到最低,官員表示,如此一來可讓民間單位在評估是否要參與促參招商時,在財務評估上可以更具確定性。

  在調整前的做法,營運期間的土地租金,是依據國有出租基地計收標準六折來計算,並限制每年租金漲幅不得超過6%。

  而新的計收方法則是參考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的做法,分為「隨地價調整」及「不隨地價調整」兩部分,兩部分相加就是須繳的租金。

  隨地價調整部分,是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乘積,確保所繳租金可支應當期應納的地價稅。

  另外不隨地價調整部分,則是以簽約當期申報地價的2%來計收,等於是自簽約之後,就固定不動,有利長久租金的穩定性,民間單位也可針對財務、收益進行更精準的評估。

  官員表示,過去促參案件解約原因,除了部分是廠商違約、法令變動外,有一部分也是因為財務虧損,若在地租的計算上能趨向穩定化,對於民間單位的財務評估有很大的幫助。

  官員表示,由於各個促參案的樣態、個案規模及條件各有不同,且當時簽約都是透過公開招商程序,因此已簽約案件,應該要依當時簽約規定辦理,這次新修的規定不溯及既往。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12.03
【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