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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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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拆違建收費 105年5月20日後新增者優先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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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會議今天通過「違章建築強拆收費自治條例」,該條例明定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農地大型違建列為優先拆除對象,其餘既存違建則按現行辦法分類拆除順序處理,對於一再浪費行政資源之大型及重複的違建,在條例審議通過後也將依規定收費,以達嚇阻作用。

  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表示,市政會議通過「違章建築強拆收費自治條例」後,會送議會審查,審查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可即可公告實施,至於收費標準會依據建築構造類別公布單位面積拆除價格,並送議會核備後實施。

桃園市政會議通過自治條例

  副市長李憲明今日主持市政會議,聽取盧維屏「違章建築強拆收費自治條例」專題報告也通過該自治條例;李憲明強調,多年來政府處理違建問題大多動輒得咎,如今市府提出「違章建築強拆收費自治條例」草案,明定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農地大型違建列為優先拆除對象,至於大型違建以面積300平方公尺為基準。

  盧維屏說,桃園違章的狀態多元、量多且輕重程度不同,市府於105年訂定「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按違章的輕重緩急狀況分級分類處理,鑒於農地違章建築不斷增加,中央相關部會成立「保護農地專案」,因此市府針對105年5月20日後的農地違章大型工廠要強制拆除的規定,以終止農地違章情事。

  盧維屏也補充說,105年5月20日後的農地違章大型工廠的拆除作業是以「夷為平地」為原則,若是之前既存的農地違章工廠,則由經發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輔導轉型及納管,以避免環境污染及保護桃園農地資源。

  據悉,依照審計處去年決算報告,桃園市違章建築拆除作業能量不足,雖然施工中的違建屬於即報即拆,但去年施工中的違建查報658件、只拆除195件、拆除比率20.64%;106年施工中的違建查報777件、拆除225件、拆除比率28.86%;105年施工中的違建查報846件、拆除264件、拆除比率31.21%。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9.11.29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