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三讀 5年內申請地價稅減免
資料來源:中央社 2017.04.026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人須於民國116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5年內申請者,重建期間、重建後享有地價稅減免。
內政部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適用範圍除了危險建築物可直接適用外,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30年以上建築物的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均可適用。
內政部說,申請程序則由起造人於重建時擬訂重建計畫,並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向地方政府申請。提供的容積獎勵最高為基準容積的1.3倍,或原建築容積的1.15倍;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者,更可額外給予基準容積10%的獎勵。重建基地的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標準酌予放寬。
內政部指出,條文明定申請人必須於116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條例施行5年內申請者,除了重建期間的地價稅免徵外,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如果所有權未移轉,還可享最多10年房屋稅減半徵收。也就是說,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最長可至12年。
依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4萬戶,其中屬4、5層樓者約86萬戶、即約8.6萬棟(1棟約10戶);依過去執行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經驗,其中約有40%耐震係數不足,故以此推估約有3.4萬棟屬4、5層樓建築物,經建築物耐震評估後將有災害風險疑慮。
對於法案順利三讀通過,內政部長葉俊榮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特別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立委姚文智及曾銘宗兩位召委,於法案審議期間接續排案審查。
內政部說,後續將儘速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辦法」、「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施行細則」等配套子法的訂定,以利未來執行。
【記者劉麗榮台北2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