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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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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10誤解 千萬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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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稅上路已經來到第三年,近年來取得的房地產,不分土地或房屋,出售或轉手都要在期限內申報課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這幾年來還是有很多民眾因為不熟悉房地合一稅,出於疏忽而沒有依法申報,國稅局也整理了坊間對房地合一稅的十大誤解,提醒民眾依法申報,以免遭到補稅。

  俗稱的房地合一稅,全名其實是「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屬於所得稅的一種,以前房屋和土地分開課的,但稅制於2016年1月1日起改版上路,只要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地產,不管有沒有確實收入、有沒有應繳稅額,只要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從移轉的隔天起算30天內,都一定要辦理申報。

  官員提到,很多民眾不熟悉房地合一新制的規定,交易房地產之後,誤以為相關收入只要併入綜所稅申報,打算拖到隔年5月才申報,這是最常見的錯誤;另一種情況則是因為這筆房地交易沒有賺甚至虧損,所以認為不用申報,但其實依法還是要申報。

  由於只有2016年以後取得並交易的房地產,才屬於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官員表示,也有發生過民眾在2015年簽訂買賣契約,但是實際上是在2016年才正式交屋,民眾誤以為這塊房地產屬於免稅範圍;雖然知道申報義務,但誤判交易基準日,因而沒有申報的狀況。

  另外還有幾種比較複雜的情況,像是同一塊土地是在2016年前後陸續取得土地持分後合併,隨後出售時主張全都屬於舊制免稅範圍;也有發生誤以為適用其他稅目的免稅規定,卻忘了要申報房地合一稅等狀況。

  官員提醒,民眾交易不動產時如果有上述的誤解,要記得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要是已經超過申報期限,只要還沒被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就可以不用受到處罰。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2019.08.16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