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研發成本,相關支出的一定比例可以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企業可以依據年度投資與獲利狀況,來選擇兩種不同的抵減方式,單一年度研發支出較高但年度獲利平均的企業,可以選擇分三年逐步抵稅。
依據產創條例第10條規定,用在投資研究發展支出的成本,可以用兩種方式直接抵減營所稅額,一種是在研發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第二種則是在研發支出金額1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
然而針對營利事業申請人的資格,仍存在兩大限制,首先必須是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再來則是最近三年內,不能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的情況發生,抵減稅額的上限,也設定在抵減稅額的上限,也設定不能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
北區國稅局表示,想適用這項租稅優惠要注意申請期限,必須在當年度辦理營所稅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最晚要在申報期間截止日前,通常是當年2月1日到5月31日期間,向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提出申請。
必須注意幾個重要文件與欄位,包括損益表與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的投資抵減稅額欄位,還有租稅減免附冊等,若填報的資料有疏漏,國稅局會要求補正,但逾期未補正者將不予受理,導致申請人喪失享受投資抵減稅額權益。
官員表示,產創條例此項研發租稅優惠原本將在今年落日,但是經過立法院6月臨時會三讀通過,將延長租稅優惠期限,研發支出抵減稅額優惠將延長至2029年止,建議申請人可以仔細評估當年度所得狀況,在兩種抵減方式當中,選擇對自身公司最優惠的抵減方式,也能避免錯誤申報遭剔除補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8.07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