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今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針對過去棘手的不同意戶,建立明確的處理程序,新北市政府配合擬定五階段的「代拆」辦法,經多次協商後仍協調不成,實施者可向市府申請代為拆除,草案昨天在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行政院備查,預計七月底上路。
市政會議通過辦法 將送行政院備查
市府都市更新處代理處長張壽文表示,配合中央新版的「都市更新條例」實施,市府訂定「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針對俗稱「釘子戶」的不同意戶,制定協調機制與代拆程序,強化市府執法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草案分為前置作業、申請、協調、研商與執行五個階段,當都更案的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同意戶可在兩個月內提出異議,由實施者與不同意戶進行協商,若三次以上未到場或協調不成,即可向市府申請代拆。
實施者申請代拆後,由市府審查文件並成立五人的「再協調小組」,成員包括城鄉發展局的官方代表、實施者與不同意戶的兩造代表,如果建築物屬於海砂屋、震災受損等危險建物,協商兩次後就算住戶不同意,市府仍會強制拆除,確保公共安全;至於一般案件,在兩次協調不成後,繼續交由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決議是否拆除,除非遇重大爭議才持續協調,否則交由實施者自行拆除,或由市府代為拆除。
張壽文強調,「代拆」的辦法僅針對拆除日期、方式與安置措施等進行協商,不會討論權利變換(可分回多少)議題,不論是地主、違章建築或非所有權人等不同意戶皆適用,目前全市有五件都更案在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後,仍有一至三戶不同意,實施者在新法上路後可申請市府代拆,代拆費用由地主負擔。
多次協調不成 可向市府申請代為拆除
市長侯友宜表示,新北市三十年以上的老舊房屋約有七十萬戶,「該都更就都更,該拆除就拆除」,不能因為地主的私人利益而阻礙都更進行,造成多數民眾權益受損,導致城市風貌改變陷入停滯,代拆辦法通過後,有助於保障公共安全、落實居住正義。
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蔡仁捷指出,都更條例的精神是多數決,過去因為少數不同意戶的堅持己見,讓都更進度延滯多年,影響多數人權益,「市府代拆」的辦法上路後,由公權力介入協調並賦予強制力,有助於推動都更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9.07.11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