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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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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後 仍需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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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人常因遺產債務多於資產而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拋棄繼承後是否可以免除向國稅局申報和繳納遺產稅的義務,是很多拋棄繼承人常見的疑惑,律師劉韋德指出,若有繼承人選擇拋棄繼承,遺產申報義務由繼承順位依序向後決定。

【案例事實】

  阿信的父親一個多月前因病過世,很快地,他們家就收到國稅局寄來一張提醒家屬在六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順便表示哀悼的來函。

  辦完父親後事後,有一天,一家人吃飯時,阿信的哥哥跟大家說,前幾天有二家銀行經理來家裡拜訪,他們才知道父親生前為了和朋友合夥經營餐廳和釣蝦場,總共向兩家銀行借了1千多萬。

  阿信和哥哥去國稅局調了父親的資產總歸戶資料,發現父親的遺產加起來只有7百萬,根本不夠還債,所以三兄妹和媽媽討論後為避免債權人上門時的麻煩,於是阿信一家人就在父親過世後3個月內一起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辦完拋棄之後又過了2個月,阿信才想起來遺產稅還沒申報,眼下期限就快逼近,雖然他們已經向法院辦拋棄繼承,但遺產稅是向國稅局申報,兩個好像沒有關聯,因此他們到底還要不要再去申報遺產稅呢?阿信感到很疑惑。

【法律解析】

繼承人有拋棄繼承者,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根據民法第1176條,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的話,應該要由同一順序其他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申報。如果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的話,則由次一順序的繼承人申報。各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的時候,則由配偶申報。如果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或繼承人不明的時候,要由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申報。

資料來源:ETtoday新聞雲 2019.07.03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