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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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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房地合一稅 首次裁罰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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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自今年4月底預告房地合一稅修正函釋,只要是首次未申報房地合一稅制者罰鍰將減半,7月起如期上路。換言之,7月後民眾若首次忘記申報移轉,其罰鍰將從3,000元∼3萬元降為1,500元∼1.5萬元。

  我國房地合一稅制自2016年上路,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只要是在2016年以後所取得的房屋、房地、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土地,統統都要在不動產移轉後一個月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官員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若稅法上有不符合民情之處,稽徵機關應主動檢討法規,考量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首次未依限辦理申報者,其應受責難程度較低,因此訂定裁罰減半方式。

  按照房地合一稅制,如果我國個人要轉賣不動產,持有1年內出售須課徵45%財產交易所得稅率、1∼2年內出售為35%、2∼10年為20%,10年以上一律為15%。

  我國企業轉賣不動產則是針對財產交易所得一律課徵20%、不分年限,但必須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然而,為鼓勵居住正義,房地合一稅也訂定自住減免條款,如果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轉賣時課稅所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部分則按10%稅率課徵。

  若為重購退稅,低價房換高價屋可全額退稅,高價屋換低價房則是按比例核退稅款,但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

  依《所得稅法》規定,民眾買賣房屋若未申報房地合一稅或申報錯誤,將會被裁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今順應民意減半罰鍰,官員認為,民眾7月起移轉不動產、不用擔心罰鍰過高問題。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7.03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