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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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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委會計師簽證 享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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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可以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將享有在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前十年虧損、得列支較高的交際費,以及未分配盈餘方面的三大節稅優惠;但是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如果要享有這些租稅優惠,必須要在7月1日之前送交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否則便無法享有稅法優惠。

  資誠會計師洪連盛指出,如果營利事業選擇透過會計師簽證來進行結算申報,依據《所得稅法》相關條文,總共擁有三大節稅優惠,首先可以列支較高的交際費用,因此具有減輕稅負的效果;其次,更主要的優惠在於,當年度的所得額可以減除前十年當中所核定虧損,對於營收波動程度大的營利事業而言,是一項較為划算的減稅選項;第三,所得稅法當中也同樣規範,營利事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數額,也可以拿減除次一年度的虧損。

  然而國稅局官員指出,要享有這些稅負優惠,除了要如期申報當期營所稅之外,更要注意必須在7月1日前提出會計師簽證,否則將視為一般申報案件處理,無法適用會計師簽證優惠。

  官員表示,由於近來較多營利事業採網路申報營所稅,但目前仍有許多案件雖主張為會計師簽證,卻沒有附上簽證報告書作為附件,特別提醒採網路申報的營業人,應加強檢視申報附件上傳後列印之「網路附件上傳狀態明細表」所列示的上傳狀態,確認查核簽證報告書及其他附件是否上傳成功。

  官員強調,今年最終遞件期限為7月1日,欲採實體管道遞件者,應盡早將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加蓋會計師及營利事業與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等資料,以紙本或掃描製作成光碟,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6.27
【者程士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