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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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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萬家農地工廠 20年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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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攸關農地工廠合法化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昨天經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其中具爭議的「落日條款」,明定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需在十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落日期限為二十年;另增訂吹哨者條款的檢舉獎勵規定。

未登記工廠 10年內特登

  修正案明定,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前的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於施行日起二年內向地方政府申請納管並繳納納管輔導金、三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最遲十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特定工廠登記證」則在施行日起二十年內失去效力。

  修正條文明定,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地方政府可依法斷水斷電並拆除,至於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前的既有中高污染工廠,將輔導遷廠、關廠或轉型,拒不配合將依法斷水、斷電並拆除。

  為避免地方政府怠於執行,修正案增訂「代拆條款」,可由中央機關代拆,並對地方減列、減撥補助款。修正案同時也增訂「吹哨者條款」,民眾可檢舉上述工廠,或未依法申請納管的低污染既有工廠,獎勵方法由經濟部定之。

增吹哨者條款 獎勵檢舉

  修正案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只能依現況使用,不得變更事業主體、變更負責人、擴充廠房、增加或變更產業類別、轉供他人設廠等,違者應令其限期改善,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應廢止其特登。

  外界關注的「就地合法」條款,立法院院會以附帶決議通過,「經濟部得輔導及協助特定工廠依產業創新條例第卅六條第二項規定提案、規劃及設置二公頃至五公頃的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產業園區」。

低污染怎認定 負面表列

  至於低污染工廠該如何認定?環保署副署長蔡鴻德表示,環保署採負面表列方式,將農地中高污染工廠區分為五十幾種行業別,非屬表列五十幾種行業別的工廠就是低污染工廠。

  經濟部推估農地上的既存工廠有一.四萬公頃,未登記工廠約有三.八萬家,經濟部將全力配合在落日條款期限內,協助輔導廠商轉型。

  工輔法修正案昨三讀通過後,環保團體認為落日二十年還要搭配公民訴訟條款,才是完整方案,昨天通過的版本缺乏公民訴訟機制,流於草率。

  農地違章工廠代表也不滿有落日條款,昨天高喊「一旦落日、永無寧日」標語抗議。業者藍東順表示,農地工廠都是中小企業,無力購買工業區的土地,但願意做好環保工作,希望可以就地合法。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9.06.28
【記者陳昀、劉力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