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20日召集朝野協商,針對產創條例修正草案達成共識,預計今(21)日依政院版完成三讀。包含個人、學研機構技術入股,可擇低課稅,且未納入天花板;企業實質投資可減免保留盈餘稅,但因稅損過大,未將「研發支出」列入;其餘四項租稅優惠展延十年等,依最快下周公告實施。
行政院高度重視經濟五法,包含產創條例、工廠法、境外資金回流專法、所得稅法、海關進口稅則,被視為本次臨時會焦點。
繼19日三讀產創條例有關智慧機械、5G的租稅抵減後,20日協商聚焦產創剩餘條文,順利達成共識,但涉及農地工廠合法化的工廠法,立委們對落日條款喬不定,將繼續協商,不會於21日表決。其餘經濟三法,將待28日後處理。
朝野立委20日聚焦在未分配盈餘課稅抵減範圍,是否要納入研發支出,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台灣研發支出在國際上相對偏低,應納入以鼓勵企業。綠委余宛如也引述半導體教父張忠謀說法,認為保留盈餘稅是反成長稅,她認為,除研發支出,新經濟更重視的人才培育,也該一併抵減。
不過,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指出,上市櫃企業在研發已可抵稅,若再放入保留盈餘稅的抵減,恐雙重減稅、甚至出現0租稅情況。工業局長呂正華也認為,產創第10條已提供15%研發支出抵稅已足夠。
最後決議依政院版通過,企業當年度產生盈餘,於次年起三年內,興建、購買建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達一定金額,即可減免保留盈餘加徵5%營所稅。
其他達成共識條文包含,個人、學研機構技術入股,持有2年以上要轉讓、贈與或作分配財產時,可依轉讓或取得時點擇低課稅、且無天花板限制。員工分紅配股,新增子公司股票也可以分給母公司員工。
穿透式課稅部分,延長租稅優惠至2029年底,且增訂減免條件,新創企業當年度獲得3億元以上投資,且該公司第2∼5年對外投資其他新創公司,達一定額度或比例,即可減免營所稅。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6.21
【郭建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