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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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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逾30萬 可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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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稅納稅人如繳納現金有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30萬以上,如納稅義務人確實有困難,無法如期繳納時,可向國稅局申請分期,最長可分三年繳完。

  南區國稅局表示,分期繳納可讓繼承財產民眾,有更長時間籌錢繳稅,但只要經國稅局核准分期繳稅,就必須加計分期利息,每期利息計算方式,是以原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算到繳納當日,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

  國稅局舉例,納稅人經國稅局核定應納遺產稅162萬元,原繳納期限為2019年3月27日,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繳納9萬元稅款,納稅人同年5月10日繳納第一期,除了9萬元稅款外,還須負擔利息112元。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6.13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