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財政委員會30日完成《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審查程序。不過,在稅率、專戶控管年限等條文,共有政院版與綠委余宛如、蔡易餘、藍委許毓仁版本共四版,一併保留做黨團協商,最快可在6月底臨時會三讀通過。
財長蘇建榮於審查時指出,海外資金回來雖有5%自由運用,但不得投資房地產,等於五年內所有資金都不得投資不動產。
財政部也表示,海外資金專法為本會期優先法案,預計6月中召開臨時會啟動二讀程序、6月底前有望三讀通過。
政院版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規定,首年回台享一次性稅率8%、第二年10%。
資金回台後,其中95%將以專戶控管五年,分三年各提取1/3資金逐步解禁;另外5%則是可自由運用,但不能購買房地產。
如果要投資金融商品,最多為25%,但是為防止境外資金炒房,不得投資房地產或REITs金融商品。如果運用70%做實質投資,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一半稅款,也就是第一年稅率降為4%、第二年降為5%。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投資金融商品方面必須透過全委、信託帳戶方式,而且保管銀行、信託帳戶銀行,都必須是跟受理銀行同一家,採一條鞭的代管方式,不能直接投資。如果投資人在專戶有收益或移轉財產,則依照現有稅法如所得稅、遺贈稅等規定辦理。
不過,藍委許毓仁擔憂大量熱錢回台,仍對股匯房市有所影響。對此蘇建榮回應,回台投資金融商品部分已規定用信託或是全委專戶,可有效控管,而實質投資方面也規定可以建廠房但不能出售,且不能購買工業區土地。
除了該專法的不動產規範外,蘇建榮認為,若搭配現有的房地合一措施,同樣可嚇阻投資客,一年內轉賣要課徵45%所得稅、兩年內為35%、十年內也要20%,稅率比基本稅負制更高。
蘇建榮也強調,根據財政部以「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中度推估,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完成立法後,一年匯入資金規模預估4,272億元,可挹注稅收248億元,並有千億元資金透過全委、信託注入我國金融市場,估計可增加2,102個工作機會、提高1,506億元GDP。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5.31
【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