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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9-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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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 轉售土地流程可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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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近日發布函釋指出,自益信託如果雙方同意終止信託,並將土地出售給第三人,可簡化查詢欠稅、申報移轉的國稅局流程,地政流程也能一併辦理塗銷信託與買賣登記。

  官員表示,自益信託指的是簽署信託協定的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過去這類信託要將土地賣給他人,必須要跑稅局三次與地政局四次,總共要七次程序,依序為稅局查欠稅、地政局塗銷信託、地政局領權狀、稅局申報土地移轉、稅局繳納土增稅及其他稅款、地政局申報買賣登記、地政局拿取移轉後的權狀。

  如今財政部簡化程序,只要信託業者與委託人雙方都認可自益信託關係消滅,不會牽扯到第三人利益,即可將稅局第一步的查欠、第四步的申報土地移轉合併辦理,地政局第二步的塗銷和第六步的買賣登記也可一併申請。

  信託按照委託人身分可分成「法人信託」或「個人信託」,其中個人信託又可依照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分為「自益信託」及「他益信託」。

  個人信託也可依照「目的」及「財產」種類分為子女教育、保險金、遺囑、有價證券、不動產買賣、預售屋價金、公益信託等,其中以不動產、有價證券和遺囑信託最常見。

  官員指出,土地移轉程序簡化只限於自益信託,因為其取消一定是信託業者和委託人雙方同意,不會有惡意取消信託、隱瞞受益人情況,不過,官員也提醒,如果民眾要適用簡化流程的函釋,查欠時必須依土地稅法第5條規定檢附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書及退補稅對象資料等,以免多跑一趟。

  官員認為,本次函釋上路前,整體買賣要往返國稅局三次及地政局四次,簡化後可縮減為國稅局二次及地政局三次,但剩下程序受到行政作業的估價和配發權狀時間,因此無法簡化。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5.30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