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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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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4大減稅措施 還有這4項新規定幫你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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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報稅,除了四大扣除額提高、最高稅率下修、股利所得二擇一及基本生活費調高四大減稅措施外,還有四項新增的減稅規定,如果符合相關規定,今年繳稅又可讓荷包節省不少。

健保費扣除放寬 不用同一戶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今年新放寬健保費扣除規定,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健保費,無論繳費人是不是在同一申報戶,都可以申報扣除。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指出,通常已退休的父母會由所得較低的子女以眷屬身分投保,這樣才能節省保險費,但在報稅時由所得較高的子女申報扶養,這樣節稅效益才會比較高。

  根據以往規定,上述狀況父母的健保費不能由所得稅申報扶養的子女列舉扣除,但財政部放寬規定後,無論與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申報戶,在報稅時健保費都可以由申報扣除。

  舉例來說,父親有工作並投保健保,母親是家庭主婦,為父親的健保眷屬。報稅時,父親自行申報,兒子則申報扶養母親,雖然兒子沒有申報扶養父親,但仍可列報母親的健保費扣除額。

捐贈扣除放寬 公立圖書館入列

  此外,今年列報捐贈扣除的規定也放寬,個人或營利事業捐贈行政法人,例如公立圖書館、美術館等,無論隸屬中央或地方,都視同捐贈政府機關,得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賦稅署表示,對政府捐贈,可彌補政府預算不足的問題,增進社會整體公共利益,因此個人可全數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企業可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行政法人是代替各級政府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所設立,個人或營利事業捐贈行政法人與捐贈政府有相同效果,且中央與地方應該一體適用。

  王瑞鴻提醒,許多高所得者常透過捐贈來節稅,但今年股利所得課稅二擇一上路後,若選擇分開計稅,有可能導致可列舉扣除上限縮小,納稅人要精打細算。

租賃所得優惠 還可減損耗費

  許慈美說,依據「適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今年起新增公益出租人及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的租賃所得優惠。

  個人房東委託「代管業」管理,或租給「包租業」由業者專案管理,契約租期1年以上,即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6000元租金免稅,且若未能提出租賃期間必要損耗及費用時,月租超過6000元至2萬元的部分,得以租金收入53%做為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比一般租賃收入以43%做為必要損耗及費用減除優惠。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薪資所得優惠

  最後是107年2月8日開始施行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薪資所得優惠,今年首次報稅。許慈美說,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相關規定,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從事專業工作取得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3年內,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的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其海外所得也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國稅局提醒,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就業金卡」,且符合下列3項規定者,即可申請外國人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

1. 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

2. 在我國從事與其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

3. 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資料來源:聯合報 2019.05.14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