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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9-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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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縣市國土計畫恐難產 內政部擬延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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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迫在眉睫,預計明(2020)年4月30日就要公告實施的「縣市國土計畫」時程可能生變,內政部有意提案延後一年。由於縣市國土計畫實施時程已明定在《國土計畫法》中,這項修正還要經行政院同意,並送立院決議後才能生效。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於1月22日主持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4次會議時,向審議委員說明這項難題。總計有18個縣市的縣市國土計畫都要在今年10月底以前送交中央審查,加上新上任的縣市首長對縣市國土計畫還有意見,要趕在明年4月底前完成,花敬群坦承「確實有壓力存在」。

土地爭議多 縣市國土計畫恐難產

  《國土法》2015年底完成立法,201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被視為解決國土發展亂象的根本大法。依《國土法》,該法施行2年內(2018年4月30日)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全國國土計畫實施2年內(202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實施2年內(2022年4月30日)定出「國土功能分區」,全國土地的利用、規劃才算完成,管制也隨之正式上路。不過,進行中的縣市國土計畫卻傳出可能延後的消息。

  花敬群表示,這幾年在國土計畫的農地保留、產業用地劃設方面,地方政府來的壓力持續存在;加上新上任的地方首長對國土計畫還有意見,恐怕明年4月無法完成審議。內政部初步構想是縣市國土計畫延後一年,2021年4月底再公告實施,功能分區圖也隨之延後。

  除了免擬縣市國土計畫的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及嘉義市,全國共18縣市都必須完成縣市國土計畫再送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查。內政部擬依三梯次審理。第一梯次是五都(不含台北);第二梯包括北部、中部縣市;最晚的一批是南部、東部及離島,三梯送審時程分別在今年4月底、7月底、10月底以前。

  花敬群說,內政部目前還是基於這三批次處理,不會因為要修法就延宕。但要在明年4月底前完成,「確實有壓力存在」。《國土法》催生前立委:三年可接受 但不能再拖

  《國土法》從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到功能分區,時程長達六、七年,層一度被指責為行政怠惰,坐視天然災害繼續發生,如今又要延後一年。力促《國土法》通過的前立委、現任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所教授、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委員的邱文彥認為,「可以理解」。

  他指出,每個縣市都有各自的難題。有的縣市進度快,例如新北和台中;有的縣市因人員、資金和經驗不足,需要更多時間;部分農業縣有農地分配量的難題,延後一年可以接受。但他強調,「要確實在三年內完成,不能再拖」。

  邱文彥擔心的是立委藉由審查《國土法》修正條文的機會將時程延後更多年,甚至無限期延長,「那國土計畫就完了」。地球公民:不會全然反對 五都應如期完成。

  長期關注國土計畫、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務實地說,縣市國土計畫要如期實施確實有困難。每個縣市都有在地的議題,因此不會全然反對這項提議,但不會再接受其他讓步。

  他指出,所謂延後一年並不是18個縣市都延後,第一批的五都(不含台北)應維持在2019年4月前送審,否則每個縣市都拖延,最終還是無法如期完成。

  他說明,新北跟台中已經通過區域計畫,過渡到縣市國土計畫相對快速。桃園進度並未落後,高雄與台南都是重要縣市,五都沒有拖延的藉口。註1: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及嘉義市等 4 直轄市、縣(市)轄區土地均屬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地區,得免擬訂縣市國土計畫。註2:內政部預計縣市國土計畫(草案)依三個批次提送中央審議。第1批: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今年4月底前送審。 第2批:基隆市、新竹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及南投縣,今年7月底前送審。第3批: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及澎湖縣,今年10月底前送審。

資料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2019.02.11
【上稿編輯/記者:陳文姿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