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調整
收藏
列印
該物件位於羅斯福路一段43、45、47號,旁邊就是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過個馬路就到南門市場,現為打咔生猛活海鮮餐廳經營,租期至2021年5月,月租17萬8500元;根據法院資料顯示,一、二樓內部不相通,須由屋外樓梯進出,二樓部分為餐廳廚房,並有小部分交與第三人使用。 法院資料顯示,該物件因於佔有前查封,拍定後不點交,另在去年10月被北市建管處列管為違章建築,有被拆除風險。
寬頻房訊發言徐華辰表示,違章建築仍有所謂的「所有權」,依法拆除之前,仍然算是債務人的財產之一,法院一樣可以做查封拍賣,該建物位置良好,一拍底價只要55萬,以底價換算,三個月的租金就接近55萬,「等於只要3個月內沒拆除,投資人就已經保本,接下來都等於是淨賺」,因投報率高,估該案件在一拍時,會有投資人進場競標。
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師兼新聞聯絡人洪德豪表示,該建物是在去年10月間被民眾檢舉,才列管為違章建築,不過因是1994年之前的既存違建,會先與列管,「但不確定何時會拆除」。不過因這筆法拍只有拍賣建物,土地所有權人另有別人,因此就算建管處將此建物列為暫緩拆除,但土地所有權人仍可以隨時跳出來,依據《民法》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所有人無權占有,請求建物拆屋還地,所以沒有一定保障。
《蘋果》昨走訪現場,發現熱炒店生意不惡,實際訪問民眾,對於花55萬拍下違建,3個月回本、9月賺上百萬元,民眾張先生說:「應該也是不會買,不想冒那風險。」劉太太也認為:「我總想說那總是違法的,還是想保險一點。」
不過,律師提醒,拍下此建物能不能收到租金,也是一大問題。根據法院資料,債務人為中華民國雜誌事業協會,將建物出租給周姓債主,再由債主跟熱炒店收租,債務人跟債主藉由租約來還債。律師身兼包租公的蔡志雄表示,「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照理說租金應由得標民眾收取,但很可能債務人與債主另訂租賃契約,固定由債主收取租金抵債,因此就算民眾標到這個物件,也不一定代表就能收到租金。」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19.01.17
【唐家儀/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