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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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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土地少繳土增稅 有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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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108)年起不少縣市的公告現值將調升1%以內,官員提醒,若民眾考慮轉移土地、想少繳土地增值稅,必須在12月完成訂約且在30日內完成土增稅申報。

  國稅局官員指出,依照我國土地稅法規定,申報土增稅時間若在移轉契約簽署的30日內,則以訂約日當年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增稅,反之則是收件日時間為標準。換言之,民眾必須在28日前完成訂約、並在30天內申報,才能享有今年較低的公告現值,如果逾期申報稅額標準就會變成明年較高的公告現值。

  台北市、台南市、宜蘭縣已率先公布明年之公告現值,預計將分別調整0.8%、0.92%、0.54%,官員建議,如果是調漲的縣市民眾要做土地移轉,可在本月盡快訂約、1月底前申報。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天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而增值稅的計算基礎是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但如果超過30日申報,就必須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官員舉例,若A小姐今年12月24日與B先生訂約出售台南市土地,該土地在今年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7萬元,但108年調漲為每平方公尺7.5萬元。此時,只要A小姐在訂約日(107年)起的30天內,即為明年1月22日前完成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可適用今年每平方公尺7萬元核算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不過,如果A小姐是超過30日申報期限才提出申報,就必須以收件日(108年)的公告現值做為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將從7萬元變7.5萬元,土地增值稅額也因此增加。

  官員也提醒,明年多數縣市主張調漲公告現值,因此今年底的申報人潮預計會非常多,盡早訂約並申報比較保險。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8.12.18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