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欠稅未逾繳款期限 仍可能遭扣押財產

財稅新聞
[ 2018-11-22 ]

字體大小調整

欠稅未逾繳款期限 仍可能遭扣押財產

收藏

列印

欠稅未逾繳款期限 仍可能遭扣押財產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11.22

  納稅義務人收到補徵稅款繳納通知時,如果國稅局認定有轉移財產、刻意逃稅等疑慮,即使繳款期限還沒過,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財產,納稅義務人必須要全數繳清欠稅後,才可以「解除警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昨(21)日表示,近期接到民眾詢問,明明收到的核定稅額繳款書,還沒有超過繳納期限,銀行存款卻遭到扣押,就連不動產也被查封。

  國稅局解釋,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管機關稽徵機關對於逃稅、漏稅案件所應補徵的稅款,經核定稅額送達繳納通知後,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跡象的話,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且免提擔保。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